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 索引号:

    610703000-/2020000103
  •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09:21
  • 来源:

    区司法局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内容概述:

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公证、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管理工作。

6、管理、指导全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

9、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10、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1、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器材、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和市区机构改革要求,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并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承接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郑区司法局辖1个普法教育中心、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南郑区公证处)、2个律师事务所(南星律师事务所、达聪律师事务所)、9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按区委编委办批准的“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秘书股)、政府法制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和社区矫正管理股。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推进“法律六进”,促进全民学法守法。常态化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专项工作,紧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方式,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智慧普法媒体机、法治南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利用,巩固管理户外大型宣传牌、电子显示屏,促进区、镇、村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各项工作。

2、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调联动”机制,加大“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力度,夯实矛调责任和措施,切实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对各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探索推行部分村(社区)调解员专职化。认真总结“1+5”示范点建设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逐步推进,全力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规范高效的人民调解大平台。

3、加强执法规范,推进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形成区镇(办)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效互享、协调配合的“智慧矫正”工作格局。强化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和帮教,加强特殊敏感时期对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专项防控措施,做好对涉黑、涉恐类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摸底和安置帮教工作。

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1+5”示范点建设为蓝本,不断规范完善镇村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跟踪问效,完善运行机制和监管考核,确保作用发挥好。

5、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增强全体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强化新时代司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使命感;以党建和廉政建设促作风转变;以提升效能塑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做好区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和各类涉法事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及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7、巩固脱贫帮扶成效,继续发挥好“四支队伍”作用,进一步落实帮扶措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绩。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南郑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2

南郑区普法教育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1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如图1、图2)

(图1)

(图2)

第二部分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58.21万元(南郑区司法局机关本级、南郑区普法教育中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392.78万元增加65.43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20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5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8.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392.78万元增加65.43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20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392.78万元增加65.43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20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5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8.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392.78万元增加65.43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20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8.21万元,较上年392.78万元增加65.43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20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3)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2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601)338.74万元,较上年231.22万元增加107.52万元,增长46.50 %。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20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支出2040602)2.41万元,较上年4.71万元减少2.3万元,下降48.83%。原因是按照中省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3)普法宣传(公共安全支出2040605)5.48万元, 较上年增加5.48万元,增长100%。原因是规范科目,将去年普法教育中心事业运行科目中普法宣传办案业务专项费用调整为普法宣传科目。

  4)社区矫正(公共安全支出2040610)14.9万,较上年13万元增加1.9万元,增长14.62%。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以至于经费预算增加。

5)事业运行(公共安全支出2040650)96.68万元,较上年143.85万元减少47.17万元,下降32.79%。原因一是规范科目,将去年普法教育中心事业运行科目中普法宣办案业务专项费用调整为普法宣传科目。二是将普法教育中心人员2018年度补发政法津贴列入2019年度预算,2020年无此预算。

(图3)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如图4)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2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97.9万元,较上年333.57万元增加64.33万元,增长19.29% ,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及大病统筹调标;本年度将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列入本部门预算;财政预算科目调整,将上年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医保金,本年度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9.89万元,较上年58.37万元增加1.52万元,增长2.6% ,原因一是财政预算统计口径及科目调整,将上年列入工资及福利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本年列入商品服务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42万元,较上年0.84万元减少0.42万元,下降50%,原因是遗属人员减少一名,开支降低。

(图4)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2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05.45万元,较上年237.26万元增加68.19万元,增长28.74% ,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工资、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务员年终考核奖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三是人员工资提标及正常晋级晋档。四是调资带来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0.18万元,较上年47.71万元增加2.47万元,增长5.2%,原因是人员新增以至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02.16万元,较上年106.97万元减少4.81万元,下降4.5%,原因是按照中省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0.42万元,较上年0.84万元减少0.42万元,下降50%,原因是遗属人员减少一名,开支降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14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2020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核定车辆数5辆,按照每辆车2万元的标准预算全年车辆经费,保障全局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虽然车辆使用年限久,部件老化,维修费用较大,但是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审核关,把支出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0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安排。

2、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会议费0.5万元预算支出减少0.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同时积极利用自建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不产生会议费用。

3、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培训费预算支出1.7万元减少1.7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没有培训费预算安排。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8.2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7.10万元,较上年34.23万元增加2.87万元,增长了8.4%。主要原因虽然我单位按照中省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但是2020年机关人员增加及财政预算统计口径及部分科目变化,将上年列入人员经费的公务交通补贴,本年列入了机关运行费,导致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指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式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公开报表

2020司法局综合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