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索引号:

    610703000-/2020009669
  •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16:06
  • 来源:

    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内容概述: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负责协调全区民族关系、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全区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依法加强全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道)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承担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减灾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区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检查和监督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服务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拟定全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市、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十二)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三)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六)指导镇(街道)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镇(街道)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强力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儿童福利院项目抓紧开工建设;陕南如家老年公寓尽快投入使用;殡仪馆迁建项目加快选址进度,确保顺利进行;继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省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二)积极做好救灾工作,加快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各项救灾应急准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等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加大政策救助力度,保障兜底助力脱贫成效。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继续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发挥好临时救助作用;进一步提升五保供养水平,提高五保供养入住率,加强五保供养机构日常管理。

(四)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做好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申报并实施好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工作,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好报酬待遇,继续开展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

(五)巩固和提升双拥创建水平,推动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组织动员驻区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加强涉军维稳工作,防止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做好9.30烈士公祭活动;认真贯彻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做好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做好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策。

(六)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养老质量服务提升工作,打造全市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星级敬老院;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方针,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继续做好老年社会优待工作,改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认真宣传落实《老年法》和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着力优化公共管理服务。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做好2018年县界联检及平安边界创建及撤县设区、撤镇设办后的区划行政工作,继续宣传贯彻《慈善法》;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和殡葬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继续贯彻执行好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村特困群众的丧葬负担;强化福彩发行工作的营销宣传,创新发行模式,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诚信化建设目标,充分调动站点积极性,确保全年销售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对我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检查力度,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排查出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矛盾纠纷稳定工作。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切实搞好宗教团体建设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本级

2

汉中市南郑区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

3

汉中市南郑区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4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5

汉中市南郑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6

汉中市南郑区殡葬管理所

7

汉中市南郑区中心敬老院

8

汉中市南郑区救助管理站

9

汉中市南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0

汉中市南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1

汉中市南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6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37人;实有人员183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164人。遗属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办。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9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固定资产13,777,433.47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8.01万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50万元、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15.16万元、婚姻登记证件及档案管理费4万元、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维稳经费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支出预算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取暖费调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预算费用增加,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2017年新设立单位,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往年度预算情况自行公开,自2018年开始纳入民政局系统公开。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取暖费调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预算费用增加,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2017年新设立单位,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往年度预算情况自行公开,自2018年开始纳入民政局系统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

2017

2018

变化量

同比率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本级

166.46万元

168.85万元

增加了2.39万元

增长了1.44%

汉中市南郑区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

95.19万元

100.01万元

增加了4.82万元

增长了5.06%

汉中市南郑区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66.82万元

73.31万元

增加了6.49万元

增长了9.71%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03.30万元

110.44万元

增加了7.14万元

增长了6.91%

汉中市南郑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125.42万元

120.02万元

减少了5.4万元

减少了4.31%

汉中市南郑区殡葬管理所

133.48万元

144.15万元

增加了10.67万元

增长了7.99%

汉中市南郑区中心敬老院

130.40万元

150.29万元

增加了19.89万元

增长了15.25%

汉中市南郑区救助管理站

200.19万元

244.32万元

增加了44.13万元

增长了22.04%

汉中市南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4.12万元

80.38万元

增加了6.26万元

增长了8.45%

汉中市南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3万元

54.21万元

增加了1.21万元

增长了2.28%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0

6.19万元

增加了6.19万元

新设单位

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取暖费调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预算费用增加,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2017年新设立单位,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往年度预算情况自行公开,自2018年开始纳入民政局系统公开。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其中: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业务经费

宗教事务(20124

46.21万元

3万元

5万元

民政管理事务(20802

390.51万元

29.5万元

19.16万元

退役安置(20809

205.53万元

14.5万元

0

社会福利(20810

132.15万元

12万元

0

临时救助(20820

178.82万元

15.5万元

50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

136.79万元

13.5万元

0

1090.01万元

88万元

74.16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1090.01万元较上年851.07万元增加了238.94万元,增长了28.08%。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取暖费调标;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公用经费88万元较上年60万元增加了28万元,增长了46.67%。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3)专项业务经费74.16万年较上年15万元增加了59.16万元,增长了394.4%。原因是:民族宗教事务局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局系统预算(上年为独立预算单位);婚姻登记开始实施无工本费,为保证工作开展预算证件印刷及档案管理费;预算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2.17万元较上年926.07万元增加了326.1万元,增长了35.21%。其中: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029.44万元较上年799.11万元增加了230.33万元,增长了28.82%。原因是: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工资福利预算费用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取暖费调标等所致。

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6万元较上年75万元增加了37.16万元,增长了49.55%。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费用增加。

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57万元较上年51.96万元增加了58.61万元,增长了112.80%。原因是:2018年纳入民政局系统预算单位11个,相较2017年增加了4个,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费用增加。

2017

2018

变化量

同比率

总预算

926.07万元

1252.17万元

增加了326.1万元

增加了35.21%

工资福利

799.11万元

1029.44万元

增加了230.33万元

增加了28.82%

商品和服务

75万元

112.16万元

增加了37.16万元

增加了49.55%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1.96万元

110.57万元

增加了58.61万元

增加了112.8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较上年11万元减少1.4万元,降低了12.73%。原因是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

1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其中:中心敬老院2万元、救助管理站2万元,殡葬管理所2万元)较上年6万元(其中:中心敬老院2万元、救助站2万元,殡葬所2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其中民政局本级1.7万元,殡葬管理所1.4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0.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了1.4万元,降低了28%。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减少了开支。

3)本年预算无因公出国费,上年也无预算。

科 目

2017

2018

变化量

同比率

三公经费

11

9.6

减少了1.4万元

同比减少了12.73%

车辆运行费

6万元

6万元

0万元

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

5万元

3.6万元

减少了1.4万元

减少了28%

4)本年预算会议费5.66万元较上年5.7万元,减少了0.04万元,降低了0.7%。原因是:按相关文件精神,精简会议,减少了开支。

5)本年预算培训费4.5万元较上年0.7万元,增加了3.8万元,增长了542.86%。原因是: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预算2018年纳入民政系统预算内;退役士兵安置培训预算增加;中心敬老院对医护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民政系统行政单位2个(民政局本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局系统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4.5万元(民政局本级11.5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3万元),较上年17.6万元(民政局本级17.6万元)减少了3.1万元,同比减少17.61%,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和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了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预算独立公开,未纳入民政局系统。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5万元,其中: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救灾衣被制作预算25万元、救助站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式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pdf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

20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