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南郑区委巡察办是区委领导的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其主要职责是:
(一) 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向各巡察组传达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和部署;
(三)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巡察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 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五) 承担中、省巡视组及市委巡察办对我区巡察期间的工作配合协调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线索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 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七) 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向区委巡察组通报情况、提供协助支持、抓好成果运用等;
(八) 组建、完善巡察人才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九) 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工作资料;
(十) 办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工作任务
巡察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 党的领导弱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阴奉阳违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二) 党的建设缺失,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
(三)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
(四) 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依法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和破坏发展环境等问题;
(六)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不实,存在虚化、走形式,作表面文章等问题;
(七) 市委巡察机构和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巡察办2018年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下属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南郑区委巡察办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5人。(如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7件(7套),价值12万元,均为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单位无车辆。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22.16万元,支出预算为22.16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2.16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2.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2.16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巡察办机关本级支出预算的支出功能科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总共为22.1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6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2)专项经费20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巡察办本级支出预算22.16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具体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16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3)资本性支出2万元。因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故无法比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预算,会议费1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5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由于本部门为今年新成立单位,故无法与上年度进行比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式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链接):汉中市南郑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汉中市南郑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