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 索引号:

    610703000-/2020009597
  •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15:58
  • 来源:

    司法局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内容概述:

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公证、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

(九)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十一)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器材、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和市区机构改革要求,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并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承接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

南郑区司法局辖1个普法教育中心、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南郑区公证处)、2个律师事务所(南星律师事务所、达聪律师事务所)、9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按机构改革上报的“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股、政府法制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和社区矫正管理股。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挖掘推广“七五”普法中期工作亮点,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强力构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高密度、全方位开展社会面大普法;加强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

织密筑牢“第一道防线”,发挥大调解“稳压器”作用。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双五”、“三调联动”机制,加大“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力度;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实效。

规范执法程序管理,深化特殊人群帮扶管控。完善特殊人群管控网络;强化矫正帮教措施落实;扎实推动监管执法规范。

优化法律服务惠民,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大力营造公正廉洁的法律服务环境。

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增强全体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强化新时代司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使命感;以党建和廉政建设促作风转变;以提升效能塑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切实强化脱贫攻坚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帮扶措施,圆满完成整村退出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南郑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2

南郑区普法教育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1 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事业编制 15人;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15 人、事业 1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如图1、图2)

(图1)

(图2)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92.78万元(南郑区司法局机关本级、南郑区普法教育中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317.22万元增加75.56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9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2.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317.22万元增加75.56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75.56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9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2.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5.56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2.78万元,较上年317.22万元增加75.56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三是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3)。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41万元;公用经费34.23万元;专项经费24.14万元。具体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行政运行(公共安全支出2040601)231.22万元,较上年292.27万元减少61.05万元,下降20.89%。原因是2018年区普法教育中心列入行政运行,现规范科目,将区普法教育中心调整为事业运行;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支出2040602)4.71万元,较上年增加4.71万元,增长100%。原因是规范科目,将去年普法宣传科目调整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普法宣传办案业务专项费用);

3)社区矫正(公共安全支出2040610)13万,较上年增加1.25万元,增长10.64%。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以至于经费预算增加。

4)事业运行(公共安全支出2040650)143.85万元(含普法宣传办案业务专项费用6.43万元),较上年增加143.8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区普法教育中心列入行政运行,现规范科目,将区普法教育中心调整为事业运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工资调标、大病统筹调标;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图3)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如图4)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41万元;公用经费34.23万元;专项经费24.14万元。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01)333.57万元,较上年258.07万元增加75.5万元,增长29.26%。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及大病统筹调标;三是本年度将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列入本部门预算;四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将上年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医保金,本年度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8.37万元,较上年48.45万元增加9.92万元,增长20.47%。原因一是财政预算统计口径及科目调整,将上年列入工资及福利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本年列入商品服务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84万元,较上年10.7万元减少9.86万元,下降92.15%。减少原因财政预算科目调整,将上年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医保金,本年度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图4)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如图5)。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7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37.26万元,较上年292.27万元减少55.01万元,下降18.82%。原因是2018年区普法教育中心列入行政运行,现规范科目,将区普法教育中心调整为事业运行。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7.71万元,较上年48.45万减少0.74万元,下降1.53%。原因是2018年区普法教育中心列入行政运行,现规范科目,将区普法教育中心调整为事业运行。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06.97万元,较上年增加 106.97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区普法教育中心列入行政运行,现规范科目,将区普法教育中心调整为事业运行;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原由区财政局代列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配套部分2019年列入本部门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0.84万元,较上年10.70万元减少9.86万元,下降92.15%。减少原因财政预算科目调整,将上年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医保金,本年度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图5)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14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2019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核定车辆数5辆,按照每辆车2万元的标准预算全年车辆经费,保障全局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虽然车辆使用年限久,部件老化,维修费用较大,但是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审核关,把支出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安排。

2、会议费预算支出0.5万元,较上年会议费预算支出增加0.5万元,原因是由于我局与司法部、省司法厅联通的视频会议室已投入使用,要求基层司法所参加的各类业务会议和经验交流会议增多,导致会议费预算支出增加。

3、培训费预算支出3.59万元,较上年培训费预算支出1.7万元增加了1.89万元,增长111%,原因是由于随着上级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通过经常性培训才能更加规范有效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和维护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导致培训费预算支出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34.23万元,较上年23.5万元增加10.73万元,增长了45.66%。主要原因虽然我单位按照中省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但是2019年机关人员增加及财政预算统计口径及部分科目变化,将上年列入人员经费的公务交通补贴,本年列入了机关运行费,导致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式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2日

附表: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