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关于汉中市南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7:18 来源:区司法局 访问量:

    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升法治政府工作水平,现将汉中市南郑区经济合作局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汉中市南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对该办法的意见或建议。征集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间如下。
    一、公民或单位、其他组织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件地址:nzfz2248@163.com
    来信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司法路26号
    收件人: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政府法制股
    邮编:723100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
    

    附件:《汉中市南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
                               2022年1月28日

汉中市南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南郑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区域之间经济合作的力度,吸引和鼓励更多投资主体在南郑投资兴业,有效促进西部强区建设,结合南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优惠办法适用于新引进并在南郑区注册落户且依法纳税的产业类项目(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相关安全、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奖励;二是政府园区标准化厂房和移民搬迁社区厂房租金收益奖励;三是区级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

二、优惠办法

(一)购地自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强度达到相关区域标准的产业项目,经考核验收后,按照下表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固定投资额度

5000万(含)

—1亿 元

1亿元(含)

—2亿 元以内

2亿元(含)

—3亿 元

3亿元(含)

—5亿元以内

5亿元(含)

以上

扶持额度

2万元/亩

3万元/亩

4万 元/亩

5万元/亩

一事一议

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自协议约定竣工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扶持,奖励扶持标准以企业为区级财税贡献为参考。即从协议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企业所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为参考值,按参考值的50%给与奖励扶持;第二年亩均税收达到4万元,按参考值的75%给与奖励扶持;第三年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按参考值的100%给与奖励扶持。(原则上累计奖励扶持资金数额不高于土地出让价格。)

3.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自协议约定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扶持,奖励扶持标准以企业为区级财税贡献为参考。即从协议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亩均税收达到6万元,以企业所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为参考值,按参考值的100%给与奖励扶持。三年后,按参考值的50%给与奖励扶持。(原则上累计奖励扶持资金数额不高于土地出让价格。)

以上条款均以签订协议为准。(有利于南郑产业发展的项目或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二)租赁厂房投资奖励

1.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

1)入园企业每千平方米年销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经考核后,当年租金可予以免除,最高可免5年。

2)入园企业每千平方米年销售产值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经考核后,当年租金可予以免除,最高可免3年。

3)入园企业每千平方米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用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经考核后,第一年减半收取租金,第二年起按合同约定正常缴纳。

2.租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厂房

租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厂房,可享受最高3年免租金的优惠。凡年销售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年用工人数动态稳定且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可免除当年租金,最高免租3年。

(1)用工总人数在50人以上的;

(2)同步搬迁对象用工人数20以上的;

(3)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用工人数10人以上的;

(4)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三)总部设立奖励

本条的企业总部指,区外投资者将企业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新企业。

1.企业纳税奖励

以总部经济企业为单位,按纳税分档给与企业纳税奖励。具体标准: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实际额35%的标准给与奖励;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实际额40%的标准给与奖励;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2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实际额45%的标准给与奖励;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额50%的标准给与奖励。

2.房产购置奖励

1)购地自建总部大楼

企业总部大楼选址由区政府指定,占地面积不超过10亩,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50万元至200万元,企业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区政府土地收益部分为参考值,奖励参考值的60%予企业。

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200万元以上,企业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区政府土地收益部分为参考值,奖励参考值的100%予企业。

2)租赁主营业务用房

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企业租赁主营业务用房,按年租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租金补贴奖励,按每100平方米给予1万元的装修补贴奖励。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凡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主营业务用房,按年租金80%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租金补贴奖励,按每100平方米给予2万元的装修补贴奖励。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贡献表彰奖励

对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贡献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颁发总部经济特别贡献荣誉证书。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外资外贸企业奖励

1.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

1)战略性新兴产业指:以数字经济、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和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环保等为代表的现代产业。

2)从企业在南郑注册的当年起,每年以企业所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为参考值,按比例分档给予奖励。其中:20万至100万元的,按参考值的30%给与奖励扶持;100万至300万元的,按参考值的40%给与奖励扶持;300万至500万元的,按参考值的50%给与奖励扶持;500万元以上的,按参考值的60%给与奖励扶持。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2.外资外贸企业奖励

对新设立的注册资金150-3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高于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我区外资企业实现增资、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股权转让、外方股东留存收益、外商其他投资等,按其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0. 2%进行奖励。对在南郑注册的、独立核算且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类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方面扶持

1.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部分按最低标准征收上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减免范围的,按程序减免。

2.在投资企业办理投资建设相关手续时,推进实行一站式审批政策。推行“金牌店小二”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坚持“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精简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包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定期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凡到我区投资的投资者子女在入托、就学方面有合理需求的,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妥善解决。

三、附则

(一)符合本优惠办法的项目,对同一事项或内容同时符合本区或上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或者已签订合同(协议)对奖励扶持有约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同一招商引资项目,同类型奖补政策只享受一次,就高不就低。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项目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对投资额度大、税收贡献大、解决就业多的招商项目(房地产开发除外),可实行 “一事一议”。具体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商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若本政策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招商引资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2年,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