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2-06-23 10:2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汉中博远达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汉中洪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调查期间,汉中洪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进行了年度报告或办理了变更登记业务,并来我局提交了相关经营活动核查证明材料。剩余的汉中博远达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至今未到我局进行经营活动情况核查,未进行市场主体年度申报,也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业务。上述42户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吊销汉中博远达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翟廷忠  鲜大锋   联系电话:0916-5512489

    附:汉中博远达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拟吊销名单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