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兑付2023年第四季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7 11:16 来源: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访问量: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规范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20〕49号)《中共汉中市南郑区委组织部、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惠民补贴资金村干部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南财发〔2020〕81号)《中共南郑区委组织部、 南郑区民政局、 南郑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南组通字〔2018〕7号)等文件精神,兑付我区2023年第四季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本项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兑付范围及兑付金额
    离任村干部月生活补贴标准为任职年限×10元,2023年四季度全区核定离任村干部1890人,补贴金额为705240元。
    二、资金兑付方式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兑付将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各村离任村干部持对应的卡(折)到南郑区农商银行各网点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做好动态申报工作,积极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张榜公示兑现内容,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村干部姓名、身份证、账号等信息方面的问题,确保离任村干部补贴兑付准确及时;同时各镇(街道)要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提供离任村干部人员和补贴变动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建立对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坚决杜绝审核把关不严及虚报冒领等问题出现。对不按规定核减、停发有关人员补贴,虚报冒领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区财政将从镇(街道)公用经费中如数扣减,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5518451
         

汉中市南郑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