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健康服务中心关于发放2024年第1季度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通知(南老龄发〔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03-22 10:42 来源:区健康服务中心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又称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通过陕西省惠民一卡通拨付到各领取人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标准、时间、方式及兑付金额
    (一)补贴发放范围
    为我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发放标准
    70-79周岁:50元/月/人(每人每月50元);
    80-89周岁:100元/月/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周岁:200元/月/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300元/月/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补贴发放时间及方式
    我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实行季度发放,即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一季度为4月中旬;二季度为7月中旬;三季度为10月中旬;四季度为12月下旬。因特殊原因缓发的将告知原因并顺延发放。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纳入陕西财政“一卡通”支付系统发放范围。本次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兑付,将通过陕西省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领取人持身份证到陕西省内各农商银行网点领取补贴。
    (四)补贴兑付金额
    本次共发放63477人1233.05万元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是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的直接体现。为此,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内设办公室主抓主责,夯实村级直接责任,健全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全覆盖,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扎实认真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向社会公开申报发放程序、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收集归档公示、审核等资料。凡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人员等情况有异议或投诉举报的,镇(办)或区健康服务中心要在接到投诉举报材料或者来电来访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答复投诉举报人。区健康服务中心政策咨询暨投诉举报电话是:0916-5512397。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从事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学习,督促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完善工作档案资料,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
    四要强化核查检查。各镇(办)要多措并举,加大辖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查,确保发放程序规范,政策执行到位;区健康服务中心要通过不同渠道、多种方式对全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办理发放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核查检查,及时查究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吃空饷”及其他违规操作行为发生。对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汉中市南郑区健康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