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参照三定方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做好政府序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申报、接收安置、聘用备案等工作。负责政府序列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
(三)负责办理区政府党组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事宜。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牵头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备案、考核奖惩、培训教育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依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七)负责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区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职业年金的征收与管理。
(八)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全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职能。
(九)负责全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审核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做好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离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人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二)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参照三定方案)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
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工作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系统干部考核奖惩;负责系统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及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协调起草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对外舆论宣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及纪律纠察等工作。做好机关管理及后勤事务、意识形态管控、普法综治信访和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负责全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人员流动、人事人才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承办全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计划申报,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开招聘、接收安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政府序列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管理、聘用备案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党组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事宜。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统计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贯彻执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定本区职称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作。对本区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审批初级职称,办理初级职称资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各类职称考试的报名及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就业促进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制定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牵头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等级考试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办法和各项优惠政策,承办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有关事宜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本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监督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行;受理社会保险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承办工伤认定,办理工人退休、退职审批(特殊工种除外)。承办社会保障统计年报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全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审批及管理工作;办理干部退休审批。承担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七)劳动保障与法制仲裁股(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行政编制4名,设股长1名,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兼任。
拟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指导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权,依法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调解员培训与日常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三、下属单位(参照三定方案)
(一)南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联系电话:0916-5516236
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南郑区劳动服务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联系电话:0916-5512513
负责统计和掌握全区社会劳动力资源状况。开展岗位征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劳务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为劳动者、用工单位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提供平台和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促进全民自主创业,同时带动就业。
(三)南郑区退休干部管理所:设所长1名。 联系电话:0916-5376454
主要负责全区退休干部职工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各乡镇、部门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检查全区各乡镇、部门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三)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设主任1名。联系电话: 0916-5516086。
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是在区人社局领导下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事业组织,接受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事务实行代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四、负责人:但东平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北一路中段
联系电话:0916-5512402
邮政编码:7230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