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引号:

    6107210005/2021-000662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5日 16:19
  •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南郑区政府网
  • 内容概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区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资格,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区本级租赁型保障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等资产管理,指导区本级以外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单位资产运营管理。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房产评估、房产测绘、房产交易中介等)监督管理,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网签管理及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屋交易审核、公有住房出售、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测绘、房层面积核定工作
(四)负责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负责城乡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制订房屋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城市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城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镇、试点镇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八)负责按政策规定收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建设费用。拟定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九)配合或组织开展城镇设计、风貌塑造;配合或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区防洪专项规划和防洪预案,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作。
(十)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建筑市场准入登记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管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机构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及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区域内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行业队伍培训。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二)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管理、建档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并落实优秀人才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房屋安全评级,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城市防空防灾预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人防专业队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
(十六)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参照三定方案)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信访、扶贫帮困等工作。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人事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主任:邱德刚   联系电话:0916-2986802
(二)建筑业管理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区域内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协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准入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机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及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行业队伍培训;负责行业统计、建材价格调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工程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墙改与节能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负责全区文明工地的创建与管理;协调建筑造价定价纠纷。
股长:王晓宇  联系电话:0916-2986810
(三)城乡建设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重点项目的储备、计划和城乡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并监督督促各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的实施;参与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或组织开展城镇设计、风貌塑造;配合或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区防洪专项规划和防洪预案,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作;拟定城市建设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负责各级城市建设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的申报﹐并监督使用。监督指导全区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市级重点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负责全区城镇建设统计年报、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
股长:张俊峰  联系电话:0916-2986813
(四)房产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制度;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备案管理工作;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负责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和城市危旧房屋安全普查及处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工作。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宣传贯彻工作;拟定全区城乡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批保障性住房销售方案;负责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保障性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并做好各级补助资金争取和监管使用工作。
股长:王勇  联系电话:0916-2986812
(五)人防与法规技术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人防防空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人防技术备案工作;制定城市防空防灾预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资产;承担本系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查处行业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工作;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与继续再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全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统筹全区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负责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管理项目调查,征集、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工作,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并接受查询;指导、监督镇(街道)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组织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股长:何小东   联系电话:0916-2986807
三、下属单位
(一)汉中市南郑区江南城区建设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负责大河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单位报建项目规划初审,私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组织实施大河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组织大河坎城区规划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大河坎旧城改造,协调房屋拆迁工作。
主任:李刚    联系电话:0916-5374921
(二)汉中市南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包装、融资、开发;遵循项目带动、滚动发展、稳步壮大的原则,负责理顺关系,依法进行资源置换工作。
主任:李俊杰    联系电话:0916-5515255
(三)汉中市南郑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行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主任:张斌    联系电话:0916-5510887
(四)汉中市南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总工程师1名。
负责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安全监督服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长:张宇  联系电话:0916-5512198
(五)汉中市南郑区建筑设计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为工程建设提供设计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工作。
主任:石万平  联系电话:0916-5512367
(六)汉中市南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主任:陈文斌   联系电话:0916-5513198
(七)汉中市南郑区房产交易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办理房屋的交易和产权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主任:邓国建    联系电话:0916-5516543
(八)汉中市南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全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各开发企业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主任:曾利新   联系电话:0916-5517753
(九)汉中市南郑区房产测绘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负责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测绘服务,房地产测绘、房地产房屋面积核算及房地产测绘成果利用的社会服务。
队长:刘刚    联系电话:0916-5517971
(十)汉中市南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审查保障对象资格,对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等相关业务。
主任:高晓林  联系电话:0916-5515600
(十一)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为被征收人提供征收补偿保障。审批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主任:李蓉   联系电话:0916-5519971
(十二)汉中市南郑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负责承担圣水镇、胡家营梁山镇及大河坎镇部分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商与建设监管。
站长:刘奇     联系电话:0916-5512403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俊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跃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胡  刚
党组成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高晓林
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张保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兴春
党组成员                            杨  峰
工会主席                            李卫红
副总工程师、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      刘  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建设巷18号
联系电话:0916-5519725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