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部署要求,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设主任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划的编制。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表彰奖励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何祥弘 联系电话:0916-5372651
(二)拥军优抚褒扬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承担烈士评定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管理。拟定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特困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稳定工作。指导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拥军优抚褒扬股股长:雷波 联系电话:0916-5372613
三、下属单位
(一)南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为全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工作。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蔡勇 联系电话:0916-5372607
(二)南郑区军干所:设所长 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伤病残退休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开展有益健康各种活动,及时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
区军干所所长:杜立群 联系电话:0916-5375301
南郑区烈士陵园管理所:设所长1名。
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的陈列;革命史料收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工作。
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舒荐 联系电话:13809165511
四、负责人:唐永志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渔营路188号
联系电话:0916-5372651
邮政编码:7231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