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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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7210005/2021-000666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08:51
  •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南郑区政府网
  • 内容概述:

    区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职能(参照三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汉中市南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抓好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起草制定全区农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改善。牵头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及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销售流通、休闲农业发展及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产、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及渔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查灾、防灾、减灾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拟定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切实提升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九)划入的工作职能。
1.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2.将原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3.将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和土地整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南郑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5.将原区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渔业生产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划出的工作职能。
1.将原区农业局的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
2.将原区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
3.将原区农业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4.将原区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二、内设机构
(一)中共汉中市南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设股长1名。
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共汉中市南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股长:王颍
联系电话:0916-5515138
(二)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管理,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系统及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相关工作以及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及综合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筹备、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和综合工作考核;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建军    

联系电话:0916-5512213
(三)人事科教与质监法规股:设股长1名。
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立项、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规。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 用体系建设,承担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人事科教与质监法规股股长:杨明轩
联系电话:0916-5516132
(四)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股:设股长1名。
牵头编制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拟定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实施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
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股股长:杜小兵
联系电话:0916-5517133
(五)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设股长1名。
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宅基地有关工作。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李小勇
联系电话:0916-5512740
(六)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设股长1名。
牵头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农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0916-5512348
(七)产业化与市场信息股:设股长1名。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政策,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和休闲农业及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态势。
产业化与市场信息股股长:杨红
联系电话:0916-5512593
(八)种植业与农机化管理股:设股长1名。
拟定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和生产规划;指导种植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牵头指导农业查灾、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植物疫病防控。指导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作物物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实验鉴定。指导农机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监督管理工作。指 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种植业与农机化管理股股长:张升
联系电话:0916-5512481
(九)养殖业管理股:设股长1名。
起草全区畜牧业、渔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渔业技术推广和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及规模饲养,承担地方畜禽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合理开发利用渔业、水产资源。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渔政管理、渔业资源及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
养殖业管理股股长:吴保全
联系电话:0916-5512740
(十)中药产业发展股:设股长1名。
承担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药产业发展股负责人:马小俊
联系电话:0916-5511711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吴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轩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德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昌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东大街37号
联系电话:0916-5512213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