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 索引号:

    6107210005/2021-000638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16:50
  • 来源:

    区司法局
  • 发布机构:

    南郑区政府网
  • 内容概述:

    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公证、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
    (九)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十一)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器材、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和市委改革要求,原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进行职责整合,承接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司法局法治宣传股:设股长1名。
    组织开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会议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活动安排和日常事务。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及普法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及学法用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号。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司法局法治宣传股股长:王娟    联系电话:0916-5517603
    (二)办公室:设主任1名。
    承办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传递、档案整理归档以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种办公用品的购置以及各种资产、财务管理以及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保密、安全、综治、信访、接待、“双创”工作及其它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晋职晋级、调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本系统直属单位人事和领导班子的考察、培养、选拔等具体工作;负责干警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和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创佳评差、队伍建设及共青团、工会、人事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理论调研及相关材料撰写工作;负责系统有关信访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对局党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并负责局党支部日常工作;协调包联镇(街道)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凯    联系电话:0916-5512256
    (三)政府法制股:设股长1名。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案件;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协调服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应建议;承担部门之间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章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向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回复办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法制股股长:张松柏    联系电话:0916-5518033
    (四)基层工作股:设股长1名。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和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作股股长:钟小林    联系电话:0916-5516791
    (五)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设股长1名。
指导、监管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制度建设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对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业年检工作;指导、监管全区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古明辉    联系电话:0916-5510148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设股长1名。
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代燕    联系电话:0916-5515351
    (七)行政复议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经行政复议后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张建华
    三、下属单位
    (一)汉中市南郑区公证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区公证处主任:邱静,副主任:强波  联系电话:0916-5512143
    (二)汉中市南郑区普法教育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
    1、落实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2、根据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参与推进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民主法治创建等普法教育活动,收集汇总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4、参与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标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
    5、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
    7、办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事宜。
    区普法教育中心:主任由区司法局领导兼任。
    副主任:李正华    联系电话:0916-5518779
    (三)汉中市南郑区法律援助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法》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2、组织、指导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及对外交流;
    4、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5、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做出予以援助的决定;
    6、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7、管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报送和统计,填报业务报表,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
    9、掌握社情民意,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0、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业务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倬    联系电话:0916-5518779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   但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丽平(女)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北大街26号
    联系电话:0916-5512256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