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4、负责处置全区范围内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以上两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的相关工作。
6、牵头承接上级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7、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指导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9、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办)及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1、依法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2、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负责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7、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8、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9、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
承担局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全区应急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宣传、舆情应对、信访件批转、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任明,联系电话:0916-5511436
(二)应急管理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和指导、协调全区应急管理、隐患整治、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办;指导、协调利息洽区应急管理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各类应急管理业务检查、排查、巡察、督查、考评、考核及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分析、灾情速报及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本行业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及深化改革等工作。
应急管理股长:黄力,联系电话:0916-5519162
(三)矿山安监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矿山安监股股长:王锋平,联系电话:0916-5519162
(四)危化安监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相关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设想处理工作。
危化安监股股长:何培田,联系电话:0916-5511436
(五)综合减灾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办)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需求规划编制、储备管理、调拨配送、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全区应急物资、设备台账;承担全区应急值守管理、考评等工作;承担事故灾害信息预警、发布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参与重大事故救援、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衔接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编制和落实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震等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落实消防、地震、地质灾害检测、监控、调查评估、监督监管等防治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火灾扑救和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灾害避难场所建设;贯彻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组织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
综合减灾股股长:李保和,副股长:孙喆,联系电话:0916-5514966
三、下属单位: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林业,副主任:彭贤刚 靳涛,联系电话:0916-5512359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岳军,副主任:任明 张明联系电话:0916-5516999
(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受理和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批转的各类执法案件和镇(街道办)综合执法办公室提交的违法案件和线索,负责辖区内没有社会管理职能后期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
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杜洵稚,联系电话:0916-5517656
四、负责人:王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西大街24号
联系电话:0916-5511436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