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 索引号:

    6107210005/2021-000664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5日 16:23
  •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南郑区政府网
  • 内容概述:

    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六)负责全区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旅游投诉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重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拟定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超   联系电话:0916-5516281
(二)文化艺术股:设股长1名。
拟定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文化艺术股股长:      联系电话:0916-5511003
(三)文物股:设股长1名。
组织全区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定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博物馆建设。综合协调、监督监管文物安全。管理、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文物股股长:范军      联系电话:0916-5519629
(四)规划管理股:设股长1名。
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区文化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产品体系设,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规划管理股股长:唐晓川      联系电话:0916-5516036
(五)宣传事业股:设股长1名。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评奖创优。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和旅游形象宣传。组织承办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交流;负责南郑文物旅游网站、公众微博(微信)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发布旅游新闻、信息和资讯;完成局机关安排的
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事业股股长:钟小伟      联系电话:0916-5529160
(六)行业管理股:设股长1名。
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协调行业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审核、组织申报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审核、申报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组织实施全区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评定;负责全区出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评比,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制定全区旅游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评定;负责旅游统计,搜集、发布旅游信息和数据,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搜集、发布、报送假日旅游信息;制定全区文物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工作计划、营销策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旅游市场,引导制定旅游惠民政策;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国内、国际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和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宣传活动;负责智慧旅游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行。
行业管理股股长:钟晓燕      联系电话:0916-5515932
三、局属单位
(一)南郑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
负责全区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投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南郑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单位主任: 马文兵   
联系方式:0916-5366888
(二)汉中市南郑区农村电影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影事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推动全区电影工作发展。2、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电影宣传教育公益放映活动。3、负责全区镇村“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组织、实施、考核、统计、管理等工作。4、承担全区城乡集镇影院的规划建设、业务技术指导,电影工作从业人员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工作,抓好全区数字电影放映队伍的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规范化建设。5、管理使用好国家支助的公益电影放映设施设备,积极开展各类主题电影文化下乡活动。6、做好全区各类重大会议和重大文化活动的接待服务及影视宣传放映工作。7、做好全区中小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影视放映工作。8、做好全区老放映员的摸底统计、政策落实,确保电影工作队伍的稳定。
汉中市南郑区农村电影服务中心主任:李雷   
联系电话:0916-5518885
(三)汉中市南郑区龙岗寺遗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1.龙岗文化生态旅游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协调各方关系与管理。2.龙岗寺遗址公园的申报及管理,文物标本日常维护、资料征集、整理、保管、研究、鉴定,藏品的管理、科学保护,遗址的安全保卫,陈列讲解,公众教育等工作。
汉中市南郑区龙岗寺遗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丽娟:     联系方式:0916-5391132
(四)汉中市南郑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全区文物保护,促进文物事业发展与管理工作。
汉中市南郑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兴成
联系方式:0916—5519518
(五)汉中市南郑区文化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运用各种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开展基层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辅导工作,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
汉中市南郑区文化馆馆长:胡婧
联系方式:0916-5511956
(六)南郑区大汉山景区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景区内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2)、研究拟定汉山景区建设、管理、服务、运营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景区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3)、承担景区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和业主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4)、负责景区内旅游地产收储、整理、融资、招商、开发、建设。(5)、组织景区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负责景区整体营销策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对进入景区的经营、服务、演艺、宣传、公益等活动进行备案核准,配合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经营性、服务性网点的设置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景区旅游环境和秩序。
大汉山景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先俊
联系电话:0916-5516886
(七)汉中市川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副所长一名。
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保管及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等相关业务。
汉中市川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长:龚兴武   
联系方式:0916—5582609
(八)南郑区图书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负责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开展各种主题阅读活动和流动服务,举办讲座、展览、演讲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承担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业务辅导工作,推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南郑区图书馆馆长:刘斌   联系方式:(座机)0916-5513075
(九)汉中市南郑区圣水寺文物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负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物保护方针、政策。2、履行《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工作义务。3、文物标本日常维护、资料征集、整理、保管、研究、鉴定,藏品的管理、科学保护,安全保卫,陈列讲解,公众教育等工作。
汉中市南郑区圣水寺文物管理所所长:冯武明  
联系方式:0916-5412669
(十)汉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主要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市场领域的执法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范围内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执法工作。接受区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执法工作。
(3)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区级的相关执法职责及《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明确由区级实施的执法事项。(4)组织全区性的各类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承担区级文化市场专项巡查检查和整治工作。(5)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行风建设等工作;健全文化市场执法平台的维护和应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6)承担区级“扫黄打非”相关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汉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队长:杨富铭               联系方式:0916-5515548
(十一)汉中市南郑区汉调桄桄传承发展中心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演出、日常排练及单位其他工作统筹部署职责。
汉中市南郑区汉调桄桄传承发展中心单位主任:赵红   
联系方式:0916-5519621
(十二)南湖景区管理协调中心:设主任1名
负责南湖景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依照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报批;依法保护景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协调景区的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天然林保护和旅游服务行业管理等工作,制定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协调南湖水库灌区灌溉调水计划执行;负责南湖风景区管理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股份监管、债权债务处理、分流人员遗留问题承办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湖景区管理协调中心主任:黄波
联系方式:0916—5515091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胡志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忠平
党组成员、文化执法队队长:杨富铭
党组成员、汉山景区办主任:李先俊
党组成员、龙岗遗址办主任:张丽娟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林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东大街26号
联系电话:0916-5516281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