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

  • 索引号:

    6107210005/2021-000645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16:07
  •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南郑区政府网
  • 内容概述:

    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交通运输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颁布的交通运输标准;负责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发展政策和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融合。
(四)组织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负责全区交通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以及绩效监督考核工作;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域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六)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全区公路、水路有关规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任务。
(十二)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各种制度的制定修改、督促落实以及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综合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事务、公务车辆管理、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交通系统财务管理、核算、内部审计及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牵头组织各类帮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行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劳资申报、年报统计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工会日常工作;办理本系统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和调配全区专业保障队伍,编制全区交通战备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用交通战备物资、器材,为全区军事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
办公室主任:胥晓勇    联系电话:0916-5512167
(二)综合规划股: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交通发展战略;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年度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计划编制、预算、申报、下达;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交通建设信息和统计工作。
综合规划股股长:吴大骞    联系电话:0916-5512530
(三)建设养护管理股: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拟定全区公路、水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及办法,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的检查、统计;检查指导战备公路项目实施和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核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提出公路建设项目助资金支付意见,协助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督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建设养护管理股股长:张健    联系电话:0916-5512518
(四)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根据省市区政府部署组织实施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公交及出租车开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运输企业改制及改革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交通运输企业推进现代物流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协助综合规划股和建设养护管理股完成全区公路运输、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交(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全区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安全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实施及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各类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系统投诉调查回复工作(12328交通热线)。
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股长:张赪    联系电话:0916-5513361
(五)汉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局队合一):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南郑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定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3.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4.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5.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各类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7.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
8.负责本辖区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9.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参与本辖区内和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汉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大队长:王弘    联系电话:0916-5516553
三、下属单位
(一)汉中市南郑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下达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资金兑付,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镇、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完成上级公路部门及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李小兵   联系电话:0916-5512466
(二)汉中市南郑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落实;研究拟定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具体负责本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对本区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受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胡涛   联系电话:0916-5518767。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区交战办主任      肖智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永祥
党组成员、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李小兵
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大队长    王弘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副大队长         危彦军
区交战办副主任                     舒智鑫
总工程师                           危晓黎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东大街39号
联系电话:0916-5512167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