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参照三定方案)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促进区域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综合协调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四)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生产力布局、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负责全区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安排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贷款总量,提出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建设项目、区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评估;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
(五)规划全区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指导或管理粮食、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负责苏陕对口协作与经济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做好全区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主管全区物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及收费政策,综合分析全区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及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二)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全区粮食中长期流通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粮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社会粮食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负责全区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查,监测粮食市场运行情况;承担区级储备粮的采购、存储、管理和使用,组织拟定并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承担军粮和救灾救济粮食采购供应工作;拟定和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计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区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负责全区粮食购销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监测、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改制后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方针和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及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参照三定方案)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区委、区政府及省、市发改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综合治理、接待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办理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职工的医疗、住房、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及有关善后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各股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相关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主任:唐善文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二)社会综合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全区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分析全区社会事业的发展态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扩权强区相关工作;研究全区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及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申报并安排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相关国家经济政策和规划;负责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区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苏陕扶贫协作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工作,抓好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申报、管理、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综合股股长:任 伟 联系电话:0916-2817107
(三)投资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和协调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陕南循环发展项目和区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安排及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投资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统计报送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全区金融业的协调、政策推进工作,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综合协调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
投资股股长:李 路 联系电话:0916-2817105
(四)价格管理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负责城市自来水、出租汽车、公路客运、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管理股股长:蒋宇山 联系电话:0916-5512378
(五)农村经济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执法检查工作。
农村经济股股长:王 伟 联系电话:0916-2817103
(六)工交能源商贸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的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及协调工作;负责申报、安排全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作;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申报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市场状况,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及宏观调控,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监督执行;负责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国家优惠政策的执行(包括鼓励类项目抵免所得税、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负责研究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高新技术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工程;安排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年度工作意见,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计划的执行,检查计划的落实。负责监测分析全区能源产业、能源供应、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态势,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能源产业发展、能源供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及措施。安排全区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研究解决全区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煤炭、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突发事件。
工交商贸股股长:郭晨晨 联系电话:0916-2817105
(七)粮食物资储备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全区粮食中长期流通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全区社会粮食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负责全区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查,监测粮食市场运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钢材等储备;负责全区粮食购销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监测、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改制后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粮食物资储备股股长:张 海 联系电话:0916-5512329
三、下属单位(参照三定方案)
(一)代赈办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与省、市以工代赈办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编制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负责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
代赈办主任:王永华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二)重点办工作职能: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协调、督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与目标责任考核,承接上级对重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重大项目论证、储备、包装、策划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重点办主任:张 俊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三)金融办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办省市金融办安排的业务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县政府与驻县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承办驻县金融机构上报县政府的意见、请示、报告,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优化地方金融资源的配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金融办主任:张 鼎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四)节能中心工作职责:制度和组织实施全区节能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对区域内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承担各类用能投产竣工验收中能耗指标的达标监督、验收;受理节能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对节能违法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要能行为。
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马汉琳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五)军粮供应站工作职责:保障驻区部队军粮供应。
军粮供应站主任:薛祖志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六)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能: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涉案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涉案价格鉴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个人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证(非法案件价格认证);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物损价格进行价格鉴证、认证和评估;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蒋宇山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四、负责人:高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西大街24号
联系电话:0916-5512142
邮政编码:72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