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1.政策依据:《汉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发〔2018〕55号)、《汉中市南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业发〔2018〕66号) 2. 申请指南:补贴对象为南郑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依据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依据陕西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咨询电话09165525614 3. 补贴结果: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账号中。 4. 监督渠道: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南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监督电话0916-537443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3.《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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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1.政策依据:《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汉农计财[2020]12号) 《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发[2020]102号)文件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和面积 。 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标准按60元/亩执行。 咨询电话:5512481. 受理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办理时限:8月底 联系方式:5512481 3.补贴结果:通过“一卡通”直接把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4.监督渠道: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5512213 |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财农(2017) 41号) 2.《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 作的通知》(财农(2016) 26号) 3.《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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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中央、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1.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 2. 申报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生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会使用智能手机,且有一定产业基础。 培训补助资金按照不同培训类型、类别实行不同补助标准。 经营管理型培训班,累计不少于12天(或≥120个学时),补助标准人均3000元。产业脱贫带头人培训、返乡留乡人员创业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纳入生产经营型管理。 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班,累计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补助标准人均1200元。 线上培训费用。以班级为单位,≥总学时的1/10。具体事宜由各地与服务平台协商,按需确定。费用主要用于平台课程、教学管理和学员流量包支持。 联系方式:0916-5513214 受理单位: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汉中市南郑区分校 办理时限:1年 3.监督电话:0916-5512213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东大街37号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16) 84号)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财农(2017) 41号) 4.《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 (2017) 2号) 5.《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7.《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办农 (2020) 11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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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中央、省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财农(2017) 41号) 2.《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办农 (2020] 11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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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省级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 1.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2)8号) 2.申请指南:①强制扑杀。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②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继续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为促进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2022年起,在汉中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先打后补”工作。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③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6:1:1:2的比例分担。以上三项都要求养殖场户向辖区镇(街道办)如实申报、由各镇(街道办)初审和汇总后报区畜牧兽医中心、区畜牧兽医中心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咨询电话:0916-5512298,受理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0916-5512298。 3.补贴结果:上级资金到位后,按时及时通过养殖场户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916-5512740,地址: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东大街37号(区农业农村局养殖管理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 办法》(财农(2017) 43号)3.《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办农 (2020] 11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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