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03000-/2020038229
  •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11:53
  • 来源: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区委和区级国家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切实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工作,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及规范运行,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17年12月5日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各评委打分综合评判,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现场监督,确定8个定点维修、3个定点保险供应商。现将定点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

(一)定点维修供应商名单

1.南郑县路馨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南郑县通达汽车修理厂

3.南郑县力德汽车维护中心有限公司

4.南郑县华星汽车修理厂

5.汉中市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汉中市荣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汉中三星汽修汽配有限责任公

8.汉台区北一环路京华汽修汽配厂

(二)定点保险供应商名单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支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支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支公司

二、优惠政策

(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优惠政策

汽车定点维修材料费(含采购进价、装卸、运输、仓储、损耗、税金、利润、管理等费用)=材料购进价(采购价格+装卸费+运输费等)×(1+材料购进加价比例)。

1.南郑县路馨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二类企业)

每工时优惠1元,实收每个工时4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5%,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15%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2.南郑县通达汽车修理厂(一类企业)

每工时优惠0.7元,实收每个工时6.3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5%,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15%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3.南郑县力德汽车维护中心有限公司(二类企业)

每工时优惠3元,实收每个工时2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17%,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3%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4.南郑县华星汽车修理厂(二类企业)

每工时优惠0.32元,实收每个工时3.68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10%,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10%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5.汉中市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二类企业)

每工时优惠1.05元,实收每个工时3.95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12%,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8%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6.汉中市荣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一类企业)

每个工时优惠3元,实收每个工时4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5%,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15%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7.汉中三星汽修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一类企业)

每工时优惠1.05元,实收每个工时5.95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3%,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17%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8.汉台区北一环路京华汽修汽配厂(二类企业)

每个工时优惠2元,实收每个工时3元;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优惠8%,实际汽车维修材料费加价部分按12%的比例收取材料费。

(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优惠政策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支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保费优惠36.25%。

2.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区支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保费优惠36.25%。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区支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保费优惠36.25%。

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申报程序及结算方式

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申报程序:各单位车辆需财政负担费用的维修,按南办发〔2000〕33号文件规定办理,不需财政负担费用的维修,原则上由单位在定点厂内询价维修,但属二级保养以上的维修项目,车辆单位维修前应向区政府采购中心申报维修方案,经采购中心和车辆单位共同商定后在定点厂进行比价维修。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方式: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到定点供应商处维修,将修车发票(附维修清单)送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加盖“南郑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专用章”以示确认后,单位财务人员方能入帐报销。

四、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具体办理方法

1.凡办理机动车辆续保的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派员到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不得到非中标保险公司和中标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窗口办理承保业务。

2.凡新购车辆的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后,仍然在中标定点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3.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车辆保险单正本留存备查,保险发票加盖“南郑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专用章” 以示确认后,单位财务人员方能入帐报销,车辆保险卡交投保单位留用。

五、举报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如对2018年至2019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中标供应商所售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保险费额、理赔速度、赔付金额及服务态度不满意,请向南郑区政府采购中心举报监督。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举报电话:299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