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10005/2023-000136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15:04
  • 来源:

    区科技局
  • 发布机构:

    南郑区政府网
  •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资助范围及方式
针对6类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资助。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具体负责实施。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先建设、后资助”的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资助资金,已获得上级奖补的科技项目区级不再资助。
二、申报、评审和立项
1、区科技局年度关于汉中市南郑区科技创新项目征集的通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项目资金预算。
2、区科技局对提出申请的各类项目,经过初选后列出清单,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质疑、答辩、打分。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研究,报区政府审定。
三、资助额度
项目确定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是指科技攻关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重点项目是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科技基地示范(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科技专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
创新项目资助资金是政府对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费用开支的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科技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
项目使用资助资金时,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及结果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管理与监督
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度、技术指标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协调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约定,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验收
所有科技创新项目均应验收。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区科技局,提请验收;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书面说明原因,申请推迟验收。项目没有结题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区科技创新项目。


    原文件: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