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政府采购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5-16 11:36 来源:财政局 访问量:

    南郑区财政局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多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出台多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要求采购人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禁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经营年限、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是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是落实采购份额预留。各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预留部分,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给予6%-10%(工程3%-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