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村庄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03000-/2020038236
  •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14:48
  • 来源: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内容概述: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村庄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区村庄规划工作,科学引导村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汉中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全面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逐步引导形成村庄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着力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美丽幸福乡村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做好村庄分类工作。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要求,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村庄分类工作,科学指导村庄空间布局调整。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看不准的村庄,暂且可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力争到2019年11月底前,各镇(办)要按照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看不准的村庄五种类型,全面完成辖区内村庄分类工作,为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协力做好已有规划评估工作。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对已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对正在编制和尚未进行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先行先试创建村庄规划样板。要对搬迁撤并类等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做为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村庄,规划应涵盖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农村住房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实施项目等内容,编制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对特色保护类村庄,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空间品质设计等规划内容。村庄规划成果内容应深浅适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利于村民认识、接受和执行。对市人居办确定的示范村,加强规划指导和服务。

(四)科学引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农村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规划,统筹谋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道路、民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垃圾收集转运点、农村污水管网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公厕、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夜间亮化、名居改造、房屋美化、传统村落保护、绿色村庄建设等提升工程,补齐村庄人居环境短板。

(五)切实完善村庄规划管理机制。要不断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市级部门监督指导、县级部门组织编制、镇村部发挥主体作用、农村居民代表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让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县(区)、镇办两级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淮;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严格实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落实镇办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三、组织保障

各镇(办)、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安排分工,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加强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开展评估考核。按照中省市的相关要求,各镇(办)要“建立镇(办)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各镇(办)要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共同协商确定村庄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区生态环境环保、农业农村、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主动做好村庄规划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交流,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村庄规划良好氛围。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