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中所营街道办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事权财权的建议》(第217号)收悉。2020年6月,我区邀请经济开发区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事权、财权,明确开发区征而未用,批而未征及未开发土地的招商、项目建设权限,以便加快项目建设”的建议。
根据《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社会事务全部移交南郑区,开发区南区划转后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批而未征及未开发土地的招商、项目建设仍由开发区负责;财政征收途径不变,每年经济开发区给南郑区2000万元,用于划转后的人工工资等。
二、关于“移交后,中所营街道办辖区内实施的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由南郑区政府统一管理,以使各项权责协同对等,推动当地统筹规划、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按照汉中市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原南区办事处辖区内实施的项目仍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南郑区负责社会事务管理。
三、关于“理顺派出所机构设置、管理服务范围,实现一辖区一个派出所全面管理”的建议。
根据汉中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将原南区办事处莲花寺中学、小学,董家营小学及幼儿园等五个单位移交南郑区。南区派出所不随开发区南区整体移交南郑区,现市编办正在向省编办申报派出所机构划转设置相关事宜。
四、关于“将辖区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全面移交南郑区,以便经营企业办理业务,提高营商环境质量”的建议。
汉中经济开发区201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开发区,辖区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属国家考核项目。如统计归口南郑区将影响经济开发区考核。故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仍由经济开发区统计。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区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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