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三个年”活动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陕司通〔2023〕143号)及《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汉市司字〔2023〕8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动态调整要求,经区政府各部门梳理调整,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汇总,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公布如下(见附件1、2)。
本清单中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均由实施单位通过服务场所或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本清单发布后,若遇法规或政策文件调整的,以最新调整为准。
附件:1.汉中市南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2.汉中市南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调整汇总表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