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郑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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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供水企业,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6号)和《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9〕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汉中市南郑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汉中市南郑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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